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原则上自企业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试点工作由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推进,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

  深圳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试点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