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系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后首次召开,此前曾每隔5年召开了5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最近一次召开时间是在2017年。

  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会议,此次会议释放了诸多政策信号。

  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

  对于当前金融形势,会议指出,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会议提及,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化解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未来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挑战。

  曾刚指出,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来源包括当时准入标准不高或监管不严,以及公司治理缺失等各种问题,还有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特色化不够,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存在经营可持续性问题,所以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及的严格准入和监管要求以及特殊化经营要求,是从全流程来控制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

  “严格准入相当于把一些风险消除在前端,比如一些能力不行的机构或不太合格的股东,就不让其进入市场,不至于形成后续的风险。强化严格监管则是通过监管的手段去推动机构避免出现公司治理失效或其他业务层面的风险。同时通过特色化的要求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去更好应对市场竞争。从长远看,这些举措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的引导。”曾刚说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夯实股东出资,优化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促进稳健经营。立足本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则有利于防范中小银行过度扩张潜藏的风险,同时对服务地方经济和金融需求提出了要求。中小银行应更加注重资本要求,更加注重公司治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更加注重服务功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认为,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不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未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多需要结合当地的比较优势,参与到当地产业发展,更好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会议提出,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曾刚表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大多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是有限的,除了内源融资、利润留存以外,外部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现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可能也不太高,同时股东准入要求也比较严格。而市场化的手段,比如说发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或者公开上市IPO,多数中小银行可能也达不到相应要求。

  曾刚认为,下一步,一方面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有理性发展的思路和策略,通过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来提高经营业绩。有业绩之后,用内源融资,从利润来补充资本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外源融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还是可以适度扩大其融资渠道,特别是市场化融资渠道,创造更好的资本补充环境。除此之外,现在即将出台的资本监管规则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也作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有助于简化对中小银行资本的监管要求,让中小银行更好地去适应监管要求。

  郑联盛表示,由于多重因素影响,我国中小银行资本金偏紧是一个显著特征。“我们实施了包括专项债在内的多种举措来补充资本金,但是资本金偏紧的状态尚未实质性改善。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渠道,形成内源式和外延化并举的资本补充机制,但是,更加重要的是,优化银行资产负债总量结构,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减少资本侵蚀程度。”

  产融风险隔离方面,曾刚表示,这可能涉及到过去一段时间出现的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一些风险乱象。产融风险隔离一方面是通过监管的要求实现有效的隔离,另一方面是把产业资本和金融控股进行拆分,把金融控股部分纳入到监管中,有效地控制过去产融无序发展形成的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是监管缺失,另一方面容易形成监管套利。此外,如果产业和金融的融合涉及面比较广,可能还有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郑联盛指出,产融结合为我国产业发展和升级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但是,各式各样“创新”弱化扭曲了产融结合的本质,一度成为迂回融资的代名词,并引发了追求牌照、融而不合、功能异化甚至无序扩张等风险。有效约束异化型产融结合是必要的,金融与产业的交互要合法合规、稳妥有序,注重真实需求、要素融合和风险约束。

  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兴业

  会议强调,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郑联盛指出,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金融系统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是既定策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我国更要积极主动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要落实落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更有效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着重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和业务许可,引导外资特别是长期资本在华资源布局,强化内资外资商业关联、共同繁荣。这将促进我国与世界经济互动水平与绩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澎湃新闻分析称,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速度大大加快,外资机构准入限制大幅度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基本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外资金融机构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金融业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如日前金融监管部门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调整非银机构部分事项准入条件,有助于引进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更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好地强化中国金融业市场良性竞争。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呈现出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的特点。”董希淼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同时,金融管理部门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加强与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交流合作,确保监管能力与开发水平相适应。

  钟辉勇表示,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还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全方位对外开放,减少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进入和流动的不必要限制。

  坚持强化金融监管主基调,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会议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曾刚表示,此次会议强调的金融监管内容坚持了一贯的强化金融监管的主基调。在未来几年中,要重点考虑有针对性地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以及地方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建立长效化机制。“我们正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过程中,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成本,这些举措短期有效地降低了地方债务风险,但长期有效机制的形成可能还需要更多改革。”

  钟辉勇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要强调长效机制的建立,尤其是金融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这对长效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

  曾刚认为,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还可能需要一整套金融稳定法的法律支撑,所以下一步可以考虑正式出台金融稳定法,进一步完善包括金融稳定基金在内的各种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初次化解的效率。

  郑联盛认为,强化金融风险应对和处置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责任,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整体有效。金融监管全覆盖、重点领域风险高效处置给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强化风险应对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治本改革。当然,也需要强化资源投入,创新技术应用,优化治理框架,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和水平。

  做好普惠金融等文章

  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

  中国区块链与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刘洋表示,在过去10年,实际上普惠小微贷款整个的增长率要远高于房地产信贷的增速。目前,小微的信贷方式发生了变化,全面向数字化进行转型,通过规模化的方式解决了过去小微信贷不赚钱的问题。同时,尽管小微信贷的借款人信用质量参差不齐,也可以通过数字化、规模化的手段来维持一个较低的不良率。其次,普惠小微信贷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目前更多的是绿色贷款、科创贷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更倾向于当下的产业结构转型,验证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刘洋认为,小微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其中核心是要解决小微主体“短、小、频、急”的资金诉求,从供给侧来看,首先要利用数字技术的手段实现批量获客,用规模收益来覆盖不良的风险。同时,金融机构要与数字素养日益增长的小微主体建立强连接,打造平台的、生态的、以跨界为特色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一体系要求金融机构基于用户画像,为小微群体定制符合其需求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进而满足小微主体的多元需求,甚至向生活消费、中介服务等非金融服务去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