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